【书所感】作者:李云龙 朝代:明代
[书所感]书所感原文
魏国有田夫,野耕得宝玉。
怖其光照夜,弃之不敢畜。
燕石梧台下,偏投宋人欲。
时俗多谬误,不辨珉与琭。
徒取周客笑,为知卞和哭。
[书所感]诗词问答
问:书所感的作者是谁?答:李云龙
问:书所感写于哪个朝代?答:明代
问:李云龙的名句有哪些?答:李云龙
[书所感]注释
1. 押词韵第十五部
[书所感]参考注释
[书所感]国有
为国家政府所拥有
国有化
土地国有
铁路国有
国有企业
[书所感]田夫
农夫。《礼记·郊特牲》:“黄衣黄冠而祭,息田夫也。” 唐 王驾 《夏雨》诗:“又作丰年望,田夫笑向人。” 苏曼殊 《与高天梅论文学书》:“旧病新瘥,於田亩间尽日与田夫閒话。”
[书所感]宝玉
珍贵的玉。《春秋·定公八年》:“盗窃宝玉大弓。” 孔颖达 疏:“此宝玉大弓,必是国之重宝,歷世掌之。”《韩非子·和氏》:“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以誑。” 唐 薛调 《无双传》:“繒綵宝玉之赠,不可胜纪。”《元史·世祖纪六》:“ 王孝忠 等以罪名往 八答山 採宝玉自效。”《红楼梦》第一回:“ 士隐 接了看时,原来是块鲜明美玉,上面字迹分明,鎸着‘通灵宝玉’四字。”
[书所感]光照
光线的照射
房间的光照
[书所感]不敢
(1)
没有胆量,没有勇气做某事
他不敢拒绝妻子的要求
(2)
不要
有事同众人好好商量嘛,可不敢一说话就瞪眼
(3)
谦词,不敢当
贵姓?不敢当,姓盛。——周立波《山乡巨变》
[书所感]燕石
(1). 燕山 所产的一种类似玉的石头。《山海经·北山经》“北百二十里,曰 燕山 ,多婴石” 晋 郭璞 注:“言石似玉,有符彩婴带,所谓 燕 石者。”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圣水》:“ 圣水 又东,逕 玉石山 ,谓之 玉石口 。山多珉玉 燕 石,故以玉石名之。” 清 谈迁 《故宫赋》:“卜我 郟鄏 ,重拓帝城。神木自效, 燕 石相迎。”
(2).《太平御览》卷五一引《阙子》:“ 宋 之愚人得 燕 石於 梧臺 之东,归西藏之,以为大寳。 周 客闻而观焉,主人端冕玄服以发寳,华匱十重,緹巾十袭。客见之,卢胡而笑曰:‘此 燕 石也,与瓦甓不异。’主人大怒,藏之愈固。”后以“燕石”喻不足珍贵之物。 晋 葛洪 《抱朴子·吴失》:“乐天任命,混一荣辱,进无悦色,退无戚容者,固有伏死乎瓮牖,安肯沽衒以进趋,揭其不貲之寳,以竞 燕 石之售哉!” 唐 李白 《赠范金乡》诗之一:“我有结緑珍,久藏浊水泥。时人弃此物,乃与 燕 石齐。”石,一本作“ 珉 ”。 清 胡凤丹 《重刻<日损斋笔记>序》:“以视碔砆 燕 石,车载斗量,无所短长轻重者,其贵与贱之相去何如也。”
(3).用为自谦凡庸之词。 晋 郭璞 《<方言>序》:“余少玩雅训,旁味《方言》,復为之解。触事广之,演其未及,摘其谬漏,庶以 燕 石之瑜,补琬琰之瑕,俾后之瞻涉者,可以广寤多闻尔。” 唐 包佶 《酬于侍郎湖南见寄十四韵》:“ 楚 材欣有适, 燕 石愧无功。” 宋 苏轼 《九日邀仲屯田为大水所隔以诗见寄次其韵》:“漫遣鲤鱼传尺素,却将 燕 石报琼华。”
(4).指 燕然 石。 唐 李商隐 《行次昭应县道上送户部李郎中充昭义攻讨》诗:“早勒勋庸 燕 石上,佇光纶綍 汉 庭中。” 冯浩 笺注:“《后汉书》: 竇宪 大破北单于於 稽落山 ,遂登 燕然山 ,刻石勒功,令 班固 作铭。” 唐 霍总 《塞下曲》:“岂要铭 燕 石,平生重武威。”参见“ 燕然石 ”。
[书所感]台下
(1).台榭的下面。《春秋·文公十八年》:“丁丑,公薨于臺下。”《韩诗外传》卷二:“ 颜渊 侍坐, 鲁定公 于臺, 东野毕 御马于臺下。”
(2).古时对人的尊称。《水浒后传》第七回:“ 郭京 鞠躬答道:‘臺下世胄英才,神仙骨相,趋謁旌旄,足慰平生。’”
(3).谓政治舞台之下,即不执政地位。 毛 *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他们要求实行西方的两党制,这 * 在台上,那 * 在台下。”
[书所感]宋人
指 周 代 宋国 人。 宋 人为 殷商 后代,受到 周人 的歧视,被讥为“蠢殷”、“顽民”。因此,在先 秦 旧籍中, 宋 人常被作为“蠢人”的代称。《庄子·逍遥游》:“ 宋 人资章甫而适诸 越 , 越 人断髮文身,无所用之。”《孟子·公孙丑上》:“ 宋 人有閔其苗之不长而揠之者,芒芒然归。谓其人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长矣!’其子趋而往视之,苗则槁矣。”《韩非子·五蠹》:“ 宋 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復得兔,兔不可復得,而身为 宋国 笑。”参阅 郭沫若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二编第一章第二节。
[书所感]时俗
习俗;时下的习俗,流俗
动荡的年月里,时俗也多变
[书所感]谬误
差错
[书所感]徒取
谓无功取禄。《韩非子·饰邪》:“人主又以过予,人臣又以徒取。”《吕氏春秋·务本》:“主虽过与,臣不徒取。”
[书所感]卞和
春秋 楚 人。相传他得玉璞,先后献给 楚厉王 和 楚武王 ,都被认为欺诈,受刑砍去双脚。 楚文王 即位,他抱璞哭于 荆山 下, 文王 使人琢璞,得宝玉,名为“和氏璧”。《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昔 卞和 献宝, 楚王 刖之。” 唐 李白 《鞠歌行》:“玉不自言如桃李,鱼目笑之 卞和 耻。”参阅《韩非子·和氏》、 汉 刘向 《新序·杂事五》。
明代,李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