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风诗。治风诗五篇。至正】作者:元结 朝代:唐代
[二风诗。治风诗五篇。至正]二风诗。治风诗五篇。至正原文
(古有正王,能正慎恭和以安上下,故为《至正》之诗
一章四韵八句)
为君之道,何以为明?功不滥赏,罪不滥刑;
谠言则听,谄言不听;王至是然,可为明焉。
[二风诗。治风诗五篇。至正]诗词问答
问:二风诗。治风诗五篇。至正的作者是谁?答:元结
问:二风诗。治风诗五篇。至正写于哪个朝代?答:唐代
问:元结的名句有哪些?答:元结
[二风诗。治风诗五篇。至正]参考注释
[二风诗。治风诗五篇。至正]有正
指掌政的大臣。《书·酒诰》:“ 文王 誥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 孔 传:“正,官治。” 孙星衍 疏:“ 郑 注《周礼·萍氏》引此文‘正’作‘政’。疏云:‘有政之大臣,有事之小臣。’”
[二风诗。治风诗五篇。至正]恭和
谦恭温和。《南史·宋竟陵王诞传》:“ 诞 性恭和,得士庶之心,颇有勇略。” 明 方孝孺 《与舒君书》:“公待人虽恭和,苟非其材,一言不加许。”
[二风诗。治风诗五篇。至正]上下
(1) 高处和低处;上面和下面;职位上较高的和较低的人
上下同欲者胜。——《孙子·谋攻》
鸣声上下,游人去而禽鸟乐也。——宋· 欧阳修《醉翁亭记》
上下天光,一碧万顷。——范仲淹《岳阳楼记》
(2) 辈分上较高的和较低的人
全家上下都很高兴
(3) 从上面到下面
上下打量着这位陌生人
(4) 指程度上高低、优劣
不分上下
(5) 用在数量词后,表示概数;左右
今年一亩地能有一千斤上下的收成
这位先生今年五十上下
(6) 称衙门中的差役
这般炎热,上下只得担待一步!——《水浒传》
[二风诗。治风诗五篇。至正]至正
(1).最中正之道。《庄子·骈拇》:“此皆多駢旁枝之道,非天下之至正也。” 郭象 注:“至正者不以己正天下,使天下各得其正而已。”《礼记·礼运》:“王前巫而后史,卜筮瞽侑皆在左右。王中,心无为也,以守至正。” 陈澔 集说:“王居其中,此心何所为哉?不过守君道之至正而已。” 唐 元稹 《沂国公魏博德政碑》:“先帝曰:‘兴吾六州善心者, 田兴 也。使 兴 弘吾至正,不亦可乎!’”
(2).最正常。《史记·历书》:“明者孟也,幽者幼也,幽明者雌雄也。雌雄代兴,而顺至正之统也。”
[二风诗。治风诗五篇。至正]一章
(1).歌曲诗文的一段,亦指诗文的一篇。 汉 王充 《论衡·自纪》:“为世用者,百篇无害,不为用者,一章无补。”《易·乾》“乾元用九,乃见天则” 三国 魏 王弼 注:“此一章全説天气以明之也。” 唐 白居易 《酬张太祝晚秋卧病见寄》诗:“一章锦绣段,八韵琼瑶音。”《儿女英雄传》第十八回:“那先生开讲《中庸》,开卷便是‘天命之谓性’一章。”
(2).古历以十九年为一章。《周髀算经》卷下:“十九岁为一章。”《左传·僖公五年》“春正月辛亥朔,日南至” 孔颖达 疏:“计十九年而有七闰,古历十九年为一章,以其闰餘尽故也。” 宋 赵夔 《道过遂县泊舟瞻》诗:“成佛经千祀,鐫崖已一章。”原注:“僧云十九年矣, 汉 历十九年为一章。”
[二风诗。治风诗五篇。至正]四韵
亦称“ 四韵诗 ”。由四韵八句构成的诗,即近体诗中的五言、七言律诗。 唐 王勃 《秋日登洪府滕王阁饯别序》:“敢竭鄙怀,恭疏短引。一言均赋,四韵俱成。请洒 潘 江,各倾 陆 海云尔。” 唐 韩愈 《送温造处士赴河阳军序》:“留守相公为四韵诗歌其事。 愈 因推其意而叙焉。”《宋史·五行志三》:“ 大观 初,甘露降於 九成宫 帝鼐室。三年冬,降于尚书省及六曹,御製七言四韵诗赐执政已下。”
[二风诗。治风诗五篇。至正]以为
认为
自以为不失天下之士。——《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
以为旦噬己也。——唐· 柳宗元《三戒》
以为鄙吝。——宋· 司马光《训俭示康》
孤常读书,自以为大有所益。——《资治通鉴》
自以为必死。——《资治通鉴·唐纪》
以为豪。——明· 魏禧《大铁椎传》
以为妙绝。——《虞初新志·秋声诗自序》
[二风诗。治风诗五篇。至正]滥刑
过量的刑罚;任意判罪或施刑。 宋 陆游 《邵武县兴造记》:“善无滥刑,恶无佚罚。”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刑部·罪臣孥戮》:“虽谋叛非实,然 鸞 稔恶穷凶,天下共恨,故不以为滥刑。”《清会典事例·刑部·辩明冤枉》:“民人控告官员营私枉法,滥刑毙命各案,俱令率同司道等亲行研审。”《老残游记》第十七回:“请传諭 王 刚 二令,不得滥刑。”
[二风诗。治风诗五篇。至正]谠言
正直之言,直言。《汉书·叙传上》:“吾久不见 班生 ,今日復闻讜言!” 颜师古 注:“讜言,善言也。” 唐 白居易 《唐河南元府君夫人荥阳郑氏墓志铭》序:“不数月,讜言直声,动於朝廷。”
[二风诗。治风诗五篇。至正]不听
(1).谓不听从别人的意见。《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齐侯 不听左右, 魏主 不听誉者,而明察照羣臣。”《后汉书·伏湛传》:“ 步 欲留与 隆 共守二州, 隆 不听。”《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一回:“早劝他不听,此刻后悔了,却是迟了。”
(2).不允许。《北史·魏世祖太武帝纪》:“庚戌,詔自三公已下至於卿士,其子息皆诣太学……不听私立学校,违者师身死,主人门诛。”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青梅》:“及见女,暴怒,杖逐而出,不听入门。”
(3).不定罪。《礼记·王制》:“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必三刺。有旨无简不听。” 郑玄 注:“简,诚也。有其意无其诚者,不论以为罪。” 孔颖达 疏:“既得其所犯之罪虽有旨意,无诚实之状,则不听之,不论以为罪也。”
元结,唐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