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嘲父】作者:佚名 朝代:唐代
[嘲父]嘲父原文
陆馀庆,笔头无力觜头硬。一朝受辞讼,十日判不竟。
(先是人有嘲陆者云:说事则喙长三寸,判事则手重五斤)
[嘲父]诗词问答
问:嘲父的作者是谁?答:佚名
问:嘲父写于哪个朝代?答:唐代
问:佚名的名句有哪些?答:佚名
[嘲父]参考注释
[嘲父]笔头
(1).笔上用以书写的部分。 唐 杜牧 《池州清溪》诗:“何物赖君千遍洗,笔头尘土渐无痕。” 宋 杨万里 《新路店道中》诗:“染得笔头生五色,急将描取入诗筒。”《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五回:“顺手拿起一枝笔……拔去笔套一看,却又是没有笔头的。”
(2).谓写作。 唐 陆馀庆 子《嘲父》诗:“ 陆餘庆 ,笔头无力觜头硬,一朝受辞讼,十日判不竟。” 宋 朱淑真 《读史》诗:“笔头去取万千端,后世遭它恣意瞒。”
(3).指书面。 王西彦 《病人》:“我们在笔头上和口头上,不是总爱高呼文化下乡吗?”
[嘲父]无力
(1) 没有力气
四肢无力
(2) 没有力量
无力解决
[嘲父]觜头
犹口才。 唐 陆馀庆 子《嘲父》诗:“ 陆餘庆 ,笔头无力觜头硬。一朝受辞讼,十日判不竟。”
[嘲父]一朝
一旦
一朝而天。——《国语·晋语》
[嘲父]受辞
(1).听从君主的令词。《管子·形势》:“衔命者君之尊也,受辞者君之运也。”《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
(2).亦作“ 受词 ”。听取供词。《后汉书·党锢传·李膺》:“ 膺 知其状,率将吏卒破柱取 朔 ,付 洛阳 狱。受辞毕,即杀之。”《续资治通鉴·宋徽宗宣和元年》:“ 黼 ( 王黼 )怒,令吏从 辅 ( 曹辅 )受词, 辅 操笔曰:‘区区之心,一无所求,爱君而已。’退,待罪於家。”
[嘲父]十日
(1).古代神话传说天本有十日, 尧 命 后羿 射落九日。《山海经·海外东经》:“ 汤谷 上有扶桑,十日所浴,在 黑齿 北。居水中,有大木,九日居下枝,一日居上枝。”《淮南子·墬形训》:“若木在建木西,末有十日,其华照下地。”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诸子》:“按《归藏》之经,大明迂怪,乃称 羿 毙十日, 嫦娥 奔月。” 唐 韩愈 《月蚀诗效玉川子作》:“ 尧 呼大水浸十日,不惜万国赤子鱼头生。女於此时若食日,虽食八九无馋名。”参见“ 十日并出 ”。
(2).十干所表示的日子。《周礼·春官·冯相氏》:“ 冯相氏 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会天位。”《左传·昭公七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 杜预 注:“甲至癸。” 唐 韩愈 《送幽州李端公序》:“国家失太平,於今六十年矣,夫十日十二子相配,数穷六十,其将復平,平必自 幽州 始。”《新五代史·司天考一》:“周天一藏,四时,二十四气,七十二候,行十日十二辰,以为历。”
[嘲父]先是
在此以前。多用于追述往事之词
先是庭中通南北为。——明· 归有光《项脊轩志》
先是贝勒统军。——清· 邵长蘅《青门剩稿》
[嘲父]说事
(1).言事。 汉 陆贾 《新语·术事》:“故説事者上陈五帝之功,而思之於身;下列 桀 紂 之败,而戒之於己。” 唐 刘知几 《史通·浮词》:“欲云 司马安 四至九卿,而先以巧宦标目。所谓説事之端也。”
(2).叙事。 宋 王谠 《唐语林·补遗四》:“故为记之体,贵其説事详雅,不为苟饰。”
(3).说情。 张之 《<红楼梦>新补》第八六回:“那 孙绍祖 自知理亏,央了几个至近官员前来说事,无奈 贾琏 全不理睬。”
[嘲父]三寸
指舌。《艺文类聚》卷十七引 晋 张韩 《不用舌论》:“ 留侯 不得已而掉三寸,亦反初服而效神仙。” 南朝 梁简文帝 《舌赋》:“夫三端所贵,三寸著名。故微言传乎往记,妙説表乎丹青。” 明 陈汝元 《金莲记·搆衅》:“他自负半世英豪,那见得一腔奇抱。烂斑三寸人前掉,电光闪烁皆倾倒。”
[嘲父]判事
谓审理、裁决狱讼。 唐 代官吏考绩,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为判事之最。《新唐书·百官志一》:“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 唐 白居易 《得景为县官判事案成后自觉有失请举牒追改刺史不许欲科罪景云令式有文》:“先迷后觉,判事虽不三思;苟有必知,牒举明无二过。”
[嘲父]重五
农历五月初五日。即端午节,又称重午。 宋 王楙 《野客丛书·重三》:“今言五月五日曰重五,九月九日曰重九。” 明 袁宏道 《和伯修家字》:“京师盛重五,所在竞繁华。” 清 姚鼐 《祭侍潞川文》:“重五泛舟,万夫呼譟。”参见“ 端午 ”。
佚名,唐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