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旨豫省加赈诗以志事】作者:乾隆 朝代:清代
[降旨豫省加赈诗以志事]降旨豫省加赈诗以志事原文
河虽决豫省,一过未傍侵。
纵异东南重,亦廑岁月深。
赈期加以普,借项俾其斟。
申命地方吏,体予勤恤心。
[降旨豫省加赈诗以志事]诗词问答
问:降旨豫省加赈诗以志事的作者是谁?答:乾隆
问:降旨豫省加赈诗以志事写于哪个朝代?答:清代
问:降旨豫省加赈诗以志事是什么体裁?答:五律
问:乾隆的名句有哪些?答:乾隆
[降旨豫省加赈诗以志事]注释
1. 五言律诗 押侵韵 出处:御制诗四集卷九十三
2. 山东
[降旨豫省加赈诗以志事]参考注释
[降旨豫省加赈诗以志事]东南
介于东和南之间的方向
方是时,博鸡者以义闻东南。——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
[降旨豫省加赈诗以志事]岁月
年月日子;时间
岁月如流
然后叹借者之用心专,而少时之岁月为可惜也。——清· 袁枚《黄生借书说》
[降旨豫省加赈诗以志事]加以
连词。表示进一步的原因或条件
加以老母。——《汉书·李广苏建传》
加以薄暮。——《广东军务记》
加以贪官。——《聊斋志异·促织》
[降旨豫省加赈诗以志事]申命
(1).重申教命;再命。《易·巽》:“重巽以申命。” 孙星衍 集解引 陆绩 曰:“巽为命令。重命令者,欲丁寧也。” 高亨 注:“《巽》之卦象是君上重申其教命。故曰:‘重巽以申命。’”
(2).任命。《三国志·魏志·王朗传》:“是以 唐 虞 之设官分职,申命公卿,各以其事,然后惟 龙 为纳言,犹今尚书也。”
(3).命令。 唐 李白 《比干碑》:“申命郡县,封坟葺祠。” 唐 柳宗元 《终南山祠堂碑》:“皇帝使中謁者,祷于 终南山 ,申命 京兆 尹 韩府君 ,祗飭祀事,考视祠制。”
(4).指发布命令。《觚賸·序赋创格》引 清 陈鹤容 《<当泣草>序》:“ 巫咸 申命, 詹尹 陈辞。”
[降旨豫省加赈诗以志事]地方
(1)
(2) 当地
地方公共汽车线路
地方武装
(3) 各行政区的
地方政治
地方风俗
[降旨豫省加赈诗以志事]勤恤
见“ 勤恤 ”。
亦作“ 勤卹 ”。忧悯;关怀。《书·召诰》:“上下勤恤。”《宋书·裴松之传》:“出为 永嘉 太守,勤恤百姓,吏民便之。”按,《南史》作“勤卹”。 清 钱谦益 《南京江西道监察御史陈必谦授文林郎制》:“劳勩服官,以勤恤民隐为事。”
乾隆,清代